本人自愿填写并确保以下所填写的信息全部真实有效,并愿意承担虚假信息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。我也已阅读并接受入库须知的相关要求,同意将所填信息归集入“联合诚信数据库”存储、公示,共同推动中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。同时授权《联合诚信公示及查验服务系统》对我个人(单位)的信息进行公示,方便社会各方进行查询查验。

诚信档案入库须知:

《联合诚信公示及查验服务系统》是一个跨地区、跨行业并具有多种接入手段的身份资质信息公共查验平台。为全社会提供一个统一的身份资质信息的归集、存储和公示平台,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秩序的规范与和谐发展,因此入库对象应确认如下须知:

1、入库对象经审核获准入库后,对应的诚信号随即产生,从此人号关联。为保证资信的动态累积,每一个诚信号下面的关联资信,只能增加;不能减少或删除。

2、入库对象资信获准入库后,在公示有效期内,按年度进行监督审核及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定期稽查。公示资信的有效性需经年度审核确认保持,否则自然终止查验。

3、入库对象的资信内容发生变化,录入机构须在48小时内上传提交新资信并备份增变依据。

4、入库对象及录入机构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,确保录入资信准确、动态增加及时;入库对象及录入机构若在资信公示有效期内提供虚假信息、隐瞒重要信息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权属单位的相关规定,造成信息与事实不符,应承担由此给公示机构造成的信誉及其他损失,且最终结果将在“联合诚信公示及查验服务系统”及“联合诚信促进网”平台上公示。

5、若公示机构发现入库对象有漏录瞒录重要资信情况的,入库对象及录入机构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,积极配合公示机构并承担情况确认的质证手续,否则一旦情况确认,公示机构保留对其诚信号及配套诚信产品做出停查、无级通查、乃至在“联合诚信公示及查验服务系统”公示的权利。

6、入库对象若利用诚信号及其配套的诚信产品进行蒙骗、欺诈等非法行为,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由入库对象自行承担。

我同意《全国联合诚信公示及查验服务系统

请选中同意全国联合诚信公示及查验服务系统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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